文章播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家纺成品自营出口的若干补充意见
为提升纺织产业层次,拉长产业链,鼓励企业成品出口,充分发挥我镇家纺成品、服装出口优势,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特制定以下自营出口若干补充意见。
一、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名牌或驰名商标、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家纺成品、服装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2万元。
二、对新办及扩建家纺成品、服装企业、车间的,其新购置的缝纫成套设备的1%内予以贴息,并按当年企业实际购入缝纫机每台补贴人民币300元。(以购入发票为准)
三、对家纺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的,当年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在原杨镇府[2003]24号文件基础上,每兴办一家再奖励人民币1万元。
本奖励政策从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