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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
2004年县市级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根据市科技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04年县、市级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1、凡在2001年—2003年经过鉴定(评审)或验收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 2、2002年或2003年申报而未获奖项目,如有新的发展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但应在推荐书右上角注明2002年或2003年巳申报字样。 3、在上述三年前巳获奖的项目,但以后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或明显进步,并扩大了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效益的,其创新技术内容和新增效益经过技术鉴定(评审)或验收后可再次申报请奖,但申报材料中必须附上该项目以前巳获奖的证明材料和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 二、 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荐书 ①格式:统一使用省科技厅制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在绍兴市科技信息网www.sxinfo.net.cn上下载填写)。 ②数量:申报项目的推荐书市、县各一式10份(并附软盘); ③推荐书一律打印,手抄件属形式审查不合格。 2、附件材料: ①鉴定(评审)或验收许可证; ②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 ③经济或社会效益证明(由企业财务部门出具,并经 镇(街道)财办或主管部门财务证明); ④成果应用证明; ⑤鉴定(评审)或验收全套资料; ⑥国家有关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疗器械、压力容器、计量器具、农药、药品等,必须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⑦其他材料,能反映该项成果水平的检索查新报告等。 以上附件材料必须按上述次序加一份推荐书装订成册,除了①、⑥、⑦栏材料以外,其余均须原件。 附件材料数量为县、市级各一套。 三、申报时间: 申报县、市级科学技术奖,请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