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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创建重点研发中心进行考核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04年度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04]17号)和绍县科[2004]47号《关于印发2004年度绍兴县促进科 技成果转化奖励实施办法》的精神,从2004年起,在全县开展重点研发中心培育创建工作。从12月开始,我局将对列入绍兴县重点研发中心创建计划的单位进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绍兴县重点研发中心创建计划的单位要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符合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从列入创建计划的28家单位中择优认定10家。请各镇(街)严格把关,组织创建单位如实申报。 二、考核认定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绍兴县重点研发中心考核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重点研发中心创建工作总结; 3、近二年取得的专利证书、科技进步奖证书和完成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鉴定(验收)证书复印件; 4、研发中心技术人员名册、职称证书、科研投入资金凭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按次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