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利用“入世”给我镇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干部大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施“走出去”的重大战略决策,确保全面完成2003年的目标(即自营出口1.8亿美元,争取2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境外工程650万美元,境外企业3家),提升全镇经济外向度,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招商引资有功者进行重奖
1、对新批合资企业或增资企业,按照实际引资或增资到位额,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5万元;
2、鼓励发展外商独资企业,对当年新办开业增资的,按实际引资增资到位额,奖励引资人员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万元;
3、对由县、镇统一组织的境内外招商引资摊位实行补贴,凭有效票据或凭证,给予每个摊位费50%的补贴。
二、进一步扩大自营出口,对出口量大、效果明显的进行重奖
1、自营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当年自营出口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对达到上年实绩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0元,超上年实绩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000元。
2、比上年增量处于全镇前五位的分别再奖励人民币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3、鼓励企业到国(境)外创立品牌,凡当年自营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使用在境外的注册自有商标的每只补贴5000元。
4、对由县镇统一组织到境内外设摊展销的实行补贴,给予每个摊位费10%的补贴。
三、进一步鼓励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对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成效明显的进行重奖
1、到境外创办贸易性公司(以外经贸局批准为准),当年有自营出口经营业绩并超过1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2、在境外总承包或分承包建筑工程的企业,年完成工程营业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凡在境外工程承包中创优等奖(所在国家或地区建筑方面取得奖杯),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四、考核依据
以上数据以海关、外经贸局及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上述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支出,其他上级出台有关奖励政策指定由镇级配套奖励的不再重复奖。
本《意见》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