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环字[2007] 71号
关于进网污水临时限排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
因污水处理厂三期调试需要,定于
1、全县所有进网企业的污水排放量在26日必须控制在各镇(街道)、开发区所定临时指标的一半以内。
2、齐贤、马鞍、安昌三镇部分企业、绍兴县天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须在26日上午9:00-22:00全线停排(具体名单由镇街、开发区负责通知)。
希各镇(街道)、开发区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要求相关企业认真执行紧急限排决定。我局将派出督查人员进行检查,对违规企业严肃查处。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限排 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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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府办、水务集团、孟柏干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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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校对:沈益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