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环字[2007] 60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
“绍兴市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
为深化工业污染防冶工作,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降低能耗、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绍兴市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的通知》(绍市环发[2007]9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绍兴市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绍兴市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绍市环发[2005]72号)要求,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轻纺城建管委负责受理当地企业的申报,并将认为具备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县环保局。
二、申报企业应于
1、企业关于自愿开展“绍兴市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的请示报告;
2、“绍兴市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环保工作总结以及创建工作方案。联系人:陈国红,联系电话:84126290,
邮箱:www.cgh197609@sina.com
附件:关于印发《“绍兴市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环发[2005]72号)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境友好企业 创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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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校对:陈国红 |
(共印3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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