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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环字[2007]36号 签发人:裘江新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陈水坤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印染废水先处理(回收回用)后纳入外排的第4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县水务集团统计,截止2007年3月,接入绍兴县排水有限公司管网的印染企业为185家,印染废水的排放量占到总入网废水排放量的95%以上,可见印染废水的负荷之大!因此,削减印染废水排放量、削减废水排放浓度是当前实施减排任务的工作重点,县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专门成立了绍兴县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把减排计划分解到各镇、街考核目标责任制中,旨在通过全县上下的重视和联动来完成减排的目标任务。 要削减印染废水中的污染物(COD),一是要削减废水排放量,二是要降低废水排放浓度。县政府通过近几年的结构性调整即“染整革命”和“退二进三”,控制了部分印染产量,但对企业来说,开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实施印染废水的中水回用,特别是高浓度碱减量废水的综合利用,是削减水污染物排放的有效途径。我局近几年已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印染行业淡碱的回收,继05年10家企业采用该技术后,通过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介绍等形式,06年在100%使用丝光机的企业中推广,每年回收液碱1.5万吨,年经济效益600万元;中水回用技术,目前有10多家企业建成了中水回用系统,累计投资1000多万元,形成2万吨/日的中水回用能力,预计每年可削减废水排放量600万吨,年经济效益可达900万元。 07年我局将继续重点抓印染行业的中水回用工作,并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严格控制污水排放企业的审批,从源头控制污染源产生。对没有落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新建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对已经超过污染物排放指标的企业,在污染物削减措施未落实前,一律不予技改。 二是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 我局将对印染行业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按上级的要求进行完善改进,力求做到持证排污,杜绝无证排污和超量排污。 三是强化中水回用的考核制度。 中水回用已作为新时期治水工程的主要内容列入县委、县府对镇(街)、开发区的责任考核中,我局也将把中水回用作为污染物减排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四是加大中水回用政策扶持力度。 设立专项环保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中水回用”实施的企业。在2007年底之前,完成“中水回用”工程的企业,验收合格将给予补助。 同时,为控制废水进管浓度,减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压力,水务集团正建议、酝酿制定按COD浓度收费的政策和办法。衷心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