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5〕22号
关于印发《福全镇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
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使我镇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福全镇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5年3月30日
主题词:文件 转发 通知
抄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唐水根 2005年3 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