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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度绍兴县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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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生态[2007] 1号

关于印发2007年度绍兴县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绍兴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07年度绍兴县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生态县  年度  任务分解方案  通知

抄送:市生态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绍兴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对:柳海萍      2007年7月3日印发

(共印90份)


           2007年度绍兴县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生态县建设标准要求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或

牵头单位

1

单位GDP能耗≤1.2吨标煤/万元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节能降耗,推广节电、节能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完善节能降耗考核体系,切实提高高耗能产业市场准入门槛,全面落实各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大力培育工艺先进、消耗低、效益好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加强对现有156家年综合能耗超3000吨标煤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有效降低能耗,使全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6%。

经贸局

2

单位GDP水耗≤150米3/万元

控制高耗水项目,发展节水型产业。倡导节约用水,广泛应用节水技术,推广中水回用、废水回用。完成日中水回用5万吨,5年内达到25万吨。严格水资源管理,规范用水许可制度,进一步降低耗水量。

经贸局

水电局

环保局

3

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

优化经济结构、推广中水回用、推行清洁生产,落实消减污水排放总量任务。加强“三江”、绍萧边界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杜绝偷漏排。完成省、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和市级限期整治企业的污染治理。市级飞行监测达标率(含省级)不低于60%,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制订重点污染企业突发环境事故预案。地表水出界水质达标率达到45%。

环保局

建设全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成平水、孙端镇的污水收集系统。建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大城区生活污水收集面,城区生活污水收集面扩大到45平方公里,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65%。接管网镇全面建成各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投运。稽东、王坛、陶堰镇建成单独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建成脱氮除磷设施,总排放口按要求建设与省级联网铁在线监测装置,并安装等比例采样器。污水处理厂处理率达到65%以上,污泥实施无害化处置。

水务集团环保局

扎实开展小康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完成全面小康村8个,环境整治村60个,2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县农办

全面开展以改善水质为主要目标的“新时期治水工程”,年内河道整治60公里

水电局

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完成三江和大坞岙垃圾填埋扩建工程,落实市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各镇(街)建成1处以上标准垃圾中转站,配置垃圾清运设施。全县垃圾统一送上述处理单位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合理配备农村村庄垃圾箱。强化生活垃圾日常保洁。构筑“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机制。

建设局

县农办

5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大力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和重点污染源年度整治目标任务。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 执行率达到90%以上。督促企业全过程预防和控制污染物产生。强化污染物达标治理。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印染企业只准在核定的容量内排放,不准超排。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4%。

环保局

6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加强对二氧化硫、烟尘、二氧化氮等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控制城市交通污染和城市扬尘。拓展“蓝天行动”,在确保6月底全面完成印染定型机废气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清洁煤使用,鼓励热电企业使用低硫煤,探索化工、医化废气治理技术。完成现有10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脱硫治理工程,脱硫率达到50%以上。电厂脱硫设施全部正常运行,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燃煤锅炉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锅炉冒黑烟。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85%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4%。

环保局

经贸局

7

工业园区实行生态化改造

镇(街)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

全面实施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区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完成柯桥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任务;

以优化功能区布局、提升产业层次、推行清洁生产、规范环保管理、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镇(街)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

滨海工业区

柯桥开发委

发改局

经贸局

环保局

8

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50%以上的省级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经贸局

环保局

9

推行企业ISO14000认证

规范企业环保管理,推进ISO14000认证,有10家以上企业通过认证

环保局

10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20%

实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森林食品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有机及绿色农产品认证,提高有机及绿色产品占主要农产品中的比重。年内通过绿色食品4个,无公害农产品12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万亩。

农业局

林业局

11

森林覆盖率≥45%

加快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建设,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有效提高全县的森林覆盖率,生态公益林累计建设面积35.57万亩,累计建成面积25万亩。

林业局

财政局

12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

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的保护与建设。

林业局

国土局

旅游局

13

退化土地恢复率≥90%,加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加强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年内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2平方公里。

加强对废弃矿山的复绿治理,累计治理率达60%以上。

水电局

国土局

林业局

14

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加大对噪声达标区的监督管理,提倡城区禁鸣喇叭。

环保局

公安局

15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建成绍兴市医疗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92%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

环保局

卫生局

16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 m2

开展以河道绿化、公路绿化、城镇绿化以及村庄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绿化建设,提高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建设局

林业局

17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100%

坚持旅游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饮食服务业“三废”治理措施,倡导生态旅游,保障旅游区良好的环境质量。

旅游局

18

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30%

积极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沼气及农村自建小水电等新能源,提高农村新能源利用率。

农业局

19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

提倡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

农业局

20

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

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防治,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经过厌氧处理后的污染物要通过资源化利用等途径综合利用,达标排放,严禁直排水体。全面完成禁养区禁养及存栏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

农业局

21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90%

加强农民从事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教育和引导,提倡农用塑料薄膜的回收利用。

农业局

22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80%

提倡使用物理防治、生物农药、天敌昆虫、栽培措施、育种措施等防治措施,少用或不用化学农药。

农业局

林业局

23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250千克/公顷

积极实施“测土配方”为主要内容的“肥药减量增效工程”,推广“水旱轮作”、“稻鸭共育”,全程机械化等适用实用技术。加强农民从事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教育和引导,减少使用化肥,控制化肥流失,降低肥药施用强度。

农业局

24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

采取措施确保汤浦水库水质。拆除所有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村镇饮用水工程建设,确保饮用水水质。

水务集团

水电局

2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公厕配置,并加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卫生局

26

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受灾损失率) <10%

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系统的稳定性及抗灾能力。

农业局

27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比例达到全县80%

发动和指导省级生态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狠抓薄弱环节,确保创建成功

环保局

28

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着眼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县出生人口总数控制在规定要求之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2‰,出生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

人口

计生局

29

青山白化治理率和生态墓葬行政村覆盖率均达85%以上

积极推广生态墓葬,加强对青山白化现象的治理和管理,有效提高青山白化治理率和生态墓葬的覆盖率。

民政局

30

初中教育普及率≥99%

严格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保证初中教育普及率。

教育局

31

生态县建设专项经费不得少于地方财政支出的0.2%

落实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各类生态示范创建的扶持补助。

财政局

32

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群访事件和议案提案处理率

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环境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各种群众投诉。无百人以上因恶性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或群访事件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群访事件处理率达到100%。

环保局

33

生态省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推广应用数

组织实施生态节约型科技促进计划,积极推广应用生态建设重大科技项目。

科技局

34

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达标率

加强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的运行与管理,确保重点污染源(含省控、市控、县控)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局稳定联网。

环保局

35

“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站

“保护母亲河号”创建活动

发挥小舜江源头生态监护站作用,开展小舜江源头生态保护活动;以增强水资源保护意识为主题,继续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2个单位获团省委“保护母亲河号”称号。

团县委

环保局

36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85%

坚持生态教育从娃娃抓起,加强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教育普及率,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

教育局

环保局

37

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的数据收集、统计和汇总

按照生态县建设的进度要求,及时收集和提供可靠的数据。

统计局

38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

积极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年内创建级绿色饭店1家、绿色家庭4户、绿色社区2个,市级环境友好企业4家。

旅游局

县妇联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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