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令》第18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4]128号)文件精神,通过前阶段的调查申报、审核、公示和预算,经研究决定,拨补你镇(街道)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经费 元(第一次50%部分),镇(街道)财政收到此款作“暂存款”,专项用于本镇(街道)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支出。
请你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此款后,坚持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绍县政办发[2004]128号文件要求,及时落实匹配资金,抓紧组织实施。
附:绍兴县第三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第一次50%部分)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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