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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环字[2007]72号
关于下达2007年生态建设专项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我县生态县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协调发展,根据《绍兴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纲要》和《绍兴县2005年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绍环字〔2005〕5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下列单位给予补助(自然生态保护资金中列支),名单如下: 一、生态镇 1、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王坛镇、平水镇、兰亭镇及富盛镇各补助20万元。 2、省级生态镇:稽东镇、钱清镇、安昌镇、孙端镇、陶堰镇、漓渚镇、福全镇各补助10万元。 二、市级生态村 钱清镇联兴村、湖塘街道永信村、平水镇西湖桥村、王坛镇腾豪村、漓渚镇九板桥村、柯岩街道河塔村各补助8万元。 福全镇福全山村、钱清镇前梅村、马鞍镇山外村、稽东镇陈村、王坛镇长岭村补助5万元。 三、绿色学校 1、省级绿色学校:绍兴县实验小学、绍兴县齐贤镇中学、绍兴县杨汛桥镇中学、绍兴柯桥中学、绍兴县安昌镇中心小学各补助0.5万元。 2、市级绿色学校:孙端镇中学、漓渚镇中心小学、柯岩小学阮社分校、王坛镇中心小学、王坛镇中学各补助0.5万元。 3、县级绿色学校:柯岩中学、西藏民族中学、杨汛桥镇紫薇小学、马鞍镇滨海小学、华甫中学、陶堰镇中心小学、兰亭镇印山小学各补助0.5万元。 四、绿色社区 市级绿色社区:柯桥街道福年社区、双渎社区各补助1万元。 各单位收到此款后,请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生态建设,严禁项目单位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生态建设 补助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