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5〕71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工作的
通 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根据县绿化委员会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05年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工作。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按上年底企事业在册职工数每人每年10元,要求各村、企事业单位于10月28日前上交镇财政,由镇财政统一上缴县绿化委员会。
镇财政开户行:农村合作银行福全分理处
帐号:1106011901201000049907
附:各村、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明细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5年10月18日
主题词:绿化费 收缴 通知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