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5〕67号
关于转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绍县政办发
〔2005〕114号文件的通知
各村、企业:
现将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绍县政办发〔2005〕114号《转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同时,为切实加强领导,根据上级精神,镇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负责全镇社会稳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工业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经发办和驻村指导中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内。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必须填写《绍兴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督促其及时做好整改,《排查表》于9月20日前报镇政府沈六九同志。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5年9月14日
主题词:文件 转发 通知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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