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5〕59号
关于要求落实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款的报告
绍兴县土地整理中心:
我镇梅峰村(原七贤桥自然村)开展的土地整理项目,经贵局、中心立项批准,现已顺利通过市、县两级验收。通过土地整理,可净增耕地89.19亩,折合折抵指标53.514亩,为此,特要求贵局及整理中心落实折抵指标款1337850元(2005年1月30日已付70万元)。
特此报告,请批复为盼。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5年8月18日
主题词:落实 折抵指标款 报告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