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办[2005]30号
华舍街道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县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建设秩序,遏止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蔓延势头,保障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县委(2005)46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优化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品位为目标,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抓手,建管并重,强化整改,用铁的决心、铁的手腕整治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华舍街道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居)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班子,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范围、重点及目标
(一)整治范围
1、本街道内所有村(居)。对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行政村及居委会内的住宅、附房等进行调查丈量、确权等工作,并张榜公布。
2、重点整治范围:东至金柯桥大道,西至稽山路,南至104国道,北至钱陶公路北侧第一视线范围内,金柯桥大道全线两侧第一视线范围内。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安全,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具体为:
1、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3、村(居)内擅自占地搭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公共出入、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4、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和居委会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5、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道路沿线和城市社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彻底清理,行政村及居委会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全面控制,城市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四、政策措施
1、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拆除的责任;是个人的,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负有动员、督促和帮拆的责任。
2、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3、对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违章建筑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对通过欺骗、伪造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变更营业场所或注销营业执照;供电、供水等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不得提供供电、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服务。
5、对搞违法违章建筑的干部和单位领导,视情由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规定查处。
6、城区各类工程建设涉及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
7、本次整治不得补办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附房认定等手续。街道在8月上旬对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范围内的住宅、附房等进行调查、丈量、确权并张榜公布,将公布后的合法面积报县拆违办、县城办和县审计局。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不得确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赔偿或补偿,在城中村整体改造时一并拆除。
8、实行考核奖励。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列入各单位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工作主动,措施得力,按时完成任务的加1—8分,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分,并倒扣2-5分。
五、实施步骤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
1、建立组织。召开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会议,成立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调查摸排。各村(居)及时开展工作,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汇总情况报街道拆违办。
3、确定方案。研究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范围、重点及目标,确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中旬)
1、召开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出台实施方案。相关村(居)成立工作班子,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2、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宣传报道,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3、多渠道公布通告。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关于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通告》,做到家喻户晓。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至8月下旬)
1、核实公布,自拆自纠
(1)调查确认。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并将认定情况报县拆违办,由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限期自拆。各责任单位落实专人,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同时由县拆违办和相关责任单位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3)查漏补缺。公告后各单位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查漏补缺的违章建筑,经核实后,由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
2、联合行动,依法强拆
对超过自行拆除期限,仍不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强拆中出现无理取闹,阻碍依法执行强拆的,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第四阶段:验收巩固阶段(9月上旬到9月中旬)
1、各责任单位将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拆违办,县拆违办会组织力量进行验收、考核、奖励。
2、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各村(居)要及时做好拆违还道、拆违添绿增景工作,防止新的违法违章建筑出现。
3、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相结合的违法违章建筑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措施。形成群众、村(居)干部和街道干部合力的自治监管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督网络。
六、职责分工
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按“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分块包干”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为:
1、街道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组织召开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发布整治公告,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拆。
2、街道拆违办负责日常事务,协调整治事宜,组织整治检查、验收及情况统计通报。
3、国土所负责收储土地、农用地上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的调查核实、取证、认定等工作,并依法实施清理和拆除;同时配合街道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调查、核实及相关政策把关等工作。
4、各村(居)负责辖区内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的调查核实、取证、认定等工作,并依法实施拆除。重点对主要道路沿线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拆除;对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行政村及居委会内的住宅、附房等进行调查丈量、确权等配合工作,并张榜公布。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高度重视公共安全的高度,把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自选动作和当前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做到认识、组织、人员、精力四到位,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正常开展,保证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居)要把违法违章整治工作作为提高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要把整治任务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将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明确奖惩措施。各驻村指导员和联系干部要同所驻(联)村的主职干部一起共同负责村(居)的违法违章整治工作。
3、密切配合,通力协调。整治违法违章建筑是一项复杂、繁重的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交流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互相支持、相互帮助,杜绝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事件。街道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4、加强宣传,形成声势。街道广电站要宣传好的典型,更要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在整个整治期间始终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各村(居)和街道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充分发挥村(居)基层组织和驻村指导员的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共识和合力。
5、堵疏结合,协调发展。要一手抓整治,坚决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一手抓建设,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抓紧抓实解困房和外来民工公寓建设,切实改善住房困难户和外来民工的居住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扎实的基础。
华舍街道办事处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 实施方案
华舍街道党政办 校对:谭耀庆 2005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