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5〕42号
福全镇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在《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办法》(绍县政发〔2004〕39号)的基础上,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方针,积极推行适应我镇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供需状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5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不低于80%(以户籍在本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为基数)。
三、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㈠统一规划,稳步实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医疗保健相适应,重点减轻农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根据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制订规划,稳步实施。
㈡政府推动,多方筹资。县、镇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可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㈢全县统筹,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全县统一筹资、统一管理,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
四、组织管理
镇政府成立由书记、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文卫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合作医疗办”),由文卫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方卫利、马高祥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内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的筹集和审核等工作。
五、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县的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享有下列权利: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享有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监督权和自愿参加等权利;享受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提供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卫生服务。
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统筹费用;服从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六、资金筹集与管理
㈠2005年按年人均6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4元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⒈个人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元按每人每年30元缴纳统筹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包括特困残疾人)和低保家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镇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⒉政府补助:县财政按全县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9元补助,其中4元用于大病医疗补助。镇财政按本镇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5元补助。省财政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⒊为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村级经济、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社会团体和个人所捐资金专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
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户为单元参加,以村为单位筹集资金。2005年各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应不低于80%。
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经费的收取,采取“一次交费,全年使用”的方法。限定今年6月20日为统筹费的征收入库截止日,结算年度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由村负责收取农民个人缴纳的统筹费,并以村为单位于今年6月20日前一次性上缴镇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户。凡在征收入库截止日之前不缴纳合作医疗统筹费的,不得享受结算年度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凡在征收入库日之后要求参加的,须从下一个结算年度开始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采取县办镇县的方式,单独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县合作医疗办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银行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并完善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县合作医疗办按月提出用款申请,由县财政审核后及时拨付。当年资金有结余时,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七、医疗服务管理
加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群众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实行动态监管,控制医疗费用。
八、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具体抓,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㈡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引导群众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㈢密切配合。各村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按照镇新型合作医疗办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宣传、党政办、社会保障办、驻村指导中心、经济发展办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㈣科学管理。要推行手续简便的报账方式。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实行计算机系统网络化管理,采用镇合作医疗办审核报销、县合作医疗办监督管理的模式。
㈤严肃奖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镇对村(居)工作考核。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村(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5年6月7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制度 实施意见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7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