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6〕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村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村:
文化村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近年来通过各村共同努力,在文化村长效管理机制上进行了初步探索。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村文化设施,推动我镇文化村各种活动的广泛开展,今年重点对文化村活动实施“六个一”的管理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有一支管理队伍。要加强文化活动中心的组织领导。各村文化中心全年活动的组织开展要列入村“两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分管和相应的管理人员。要明确一位村委委员分管文化活动中心,明确一位专职的文化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并做好村级阅报栏报纸的更换工作。文化活动中心每天必须定时向群众开放。对于落实文化活动中心分管和专职管理人员的村,镇奖励资金2000元。
二、要有一套管理制度。文化活动中心管理要科学规范。要做到“四个一”;要建立健全一个村文化中心工作目标责任制、一个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批活动活动中心规章制度、一个文体活动档案。文化活动中心场地要求整洁美观,有浓郁的文化氛围。各村要管好、用好现有村文化活动中心阵地设施,对文化中心活动场地移作他用的,经检查验收给予降级处理并通报。
三、要有一批文化活动骨干。各村要组织成立一批文化活动队伍,其中一类文化村文化活动队伍要不少于3支,二类文化村文化活动队伍不少于2支,三类文化村文化活动队伍不少于1支。有条件的村,要结合自身特色,因村制宜组织成立自身特色的文化活动队伍。
四、要有一笔经常性的经费。各村要落实一笔专项经费用于文化活动中心进行活动。对于用于各村开展文化活动,镇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要有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各村要丰富村文化中心文体活动。要求经常组织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或教育培训,全年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体活动,一类文化村不得少于8次,二类文化村不得少于6次,三类文化村不得少于4次。文化活动要有记载、有照片、有内容、有时间。对于以下开展的文化活动,经镇文化站核实,将予等额匹配补助(企业赞助村进行文化活动、村民自发组织文艺活动及组织各种戏曲演出等,不实行等额匹配补助):⑴开展电影放映活动,实施福全镇电影“2131工程”;⑵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重点是针对“三有一化”,开展失士农民技术培训;⑶开展小型农村体育文化运动会和老年人运动会,可按组、队、自然村进行象棋比赛、乒乓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篮球比赛、掷圈比赛、地滚球比赛、汽排球比赛等;⑷开展农民戏曲歌曲比赛;⑸开展村级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培训。
每次文化活动必须在开展前向镇文化站提交申请报告,每项活动由镇文化站及相关办公室参与,不参与不予补助。必须严格实行事前申报、事中实地踏看、事后验收的程序。经费补助费用均按会计代理站入帐票据为依据。以上各项奖励费用各村不突破4000元。
六、要有一个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文化村长效管理机制监督领导小组。组长:金晓明;副组长:孟雁凤;成员:董懿、方卫莉、张伟英、金茂义、赵文雅、孟定福。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各村长效管理情况,并讨论落实各村资金补助情况。
有效时间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0日止。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6年4月19日
主题词:文化村 长效管理 实施意见
报:县文广局文化科、办公室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