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6〕12号
关于开展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污染专项整治
工作(“蓝天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染整革命”,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县政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专项整治(“蓝天行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到2006年底止,全镇所有印染行业的定型机都必须安装废气净化装置,并达到装置到位、安装规范、净化达标三个标准,即:定型机废气净化装置必须得到县专项整治(“蓝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认可;安装必须符合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的规范规程和检验标准;安装后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0%以上,总颗粒物的去除率应达到80%,油烟去除率应达到75%,对净化处理后的废水和废油有二次污染的防治措施。
二、具体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蓝天行动”)工作总体分为调查发动、集中整治、规范提高、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⒈调查发动阶段(2006年1月—2月)。由镇经发办组织人员,对全镇印染企业的定型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并结合本镇实际,拟定相应的整治计划,报县专项整治(“蓝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⒉集中治理阶段(2006年3月—12月)。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整治计划,对印染企业的定型机全面安装废气治理装置,并实施限期治理。
⒊规范提高阶段(2007年1月1 日后)。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包括含有定型机的其他项目)都必须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在试生产前安装好定型机废气净化装置,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⒋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年底前)。镇县专项整治(“蓝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企业的整治进度,经企业申报后,组织人员按照三个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根据完成的不同时间段兑现相应政策:(1)对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并符合三条标准的企业,在县政府给予2万元/台奖励的基础上,镇政府再给予8000元/台的奖励;(2)对在2006年7月至12月底完成治理并符合三条标准的企业,在县政府给予1万元/台奖励的基础上,镇政府再给予5000元/台的奖励;(3)对在2006年12月底前未能完成治理的,取消奖励政策,并由镇政府下达限期治理计划,进行限期治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蓝天行动”)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蓝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吴国建同志任组长,裘剑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劳雪刚、俞文潮、张阿志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阿志兼任,具体负责实施这次专项整治(“蓝天行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⒈统一认识、加强宣传。开展定型机废气专项整治(“蓝天行动”)是我镇治污工作实现“治水”向“治气”的重大转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染整革命”、建设生态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企业减污排放、节能降耗、提高效益,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各印染企业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层层进行发动,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统一,工作上全面落实,措施上扎实有效。
⒉重抓落实,密切配合。各印染企业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区域包干”的原则,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镇专项整治(“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定期通报工作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定型机废气治理工作。
⒊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镇政府将把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治理列入2006年度重点工作,在对企业实施奖励的同时,还将把定型机废气治理工作列入2006年度的村岗位责任制考核;对整治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村、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6年3月15日
主题词:印染行业 专项整治 实施意见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15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