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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委[2005]19号
二○○五年发展经济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县干部大会精神,按照街道党委、办事处提出2005年经济工作目标和思路。为积极鼓励 “保强争优、统筹发展”,合力推进华舍经济再创新业。特制订本政策:
一、工业经济若干政策
(一)外向型经济
1、出口
(1)当年自营出口实绩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0.5万元;达到4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达到6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5万元;8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1亿美元以上奖励人民币3万元。
(2)当年加工贸易经外经贸局结算认定每实现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4000元。
(3)培育规模企业凡当年加工贸易超过500-1000万美元,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人民币2万元;当年被评为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外资
(1)当年实到外资(以验资数)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8000元。
(2)当年新创办合同外资200万美元以上并有外资按规定到位的非纺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3、外经
(1)当年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在境外创办贸易公司或办事处、营销中心;在一年内经营业绩达50万美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2)当年利用企业现有设备、技术、原辅材料到境外创办企业;并当年投产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3)当年外商投资企业被评为全国“双优或省级先进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二)综合实力
1、当年企业股票直接上市,每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2、当年技改投入1亿以上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非纺及服装项目投入2000万以上并当年开工投产,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当年非纺项目落户到街道标准厂房内并投产,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4、当年纳税销售达到或超过7个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5、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企业,当年超上年实绩以上部分按可分成数10%予以奖励企业。
6、当年被列入国家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类项目,并按建设计划实施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单列奖励)
(三)科技进步
1、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和研发中心;国家级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省级0.5万元。
2、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每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当年创国家免检产品,每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3、当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每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
4、当年发明专利经认定每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当年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每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若干政策
1、获省级以上嘉奖的单位或农业项目,每项奖励0.5万元。
2、创建县级以上绿色生态村达标的,每村奖励0.5万元。
3、鼓励推广高效生态农业新技术,由县下达指标,经街道统一推广的补助10—30%。对列入县级以上示范建设项目的,每亩奖励30元。
4、积极开展清水河道建设。列入当年建设任务的:河道砌坎按实际每米补助50元,清淤每方补助3元。
5、依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建立畜禽防疫专项基金,街道拨支2.5万元,专款专用,街道兽医站具体负责抓好防疫和扑疫工作。
三、考核结算
1、上述各项奖励政策以县对镇街考核数按项结算。
2、考核由经济发展办实施,报街道党委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兑现。
3、凡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和村必须是:
(1)企业各项政策结算额和纳税额必须全额属本街道的。
(2)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下达2005年主要经济指标中。(工业纳税、销售和加工贸易额)
(3)履行街道办事处和村级经济合作社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
(4)如遇特殊情况由党委办事处讨论决定、修改和补充。
(附经济指标)
中共华舍街道委员会
华舍街道办事处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政策 意见
发:各村(居)、规模以上企业、机关全体干部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徐建庆 2005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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