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继续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了使我镇的救灾合作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高村、居民的抗灾自救能力,进一步开创工作新局面,创造新业绩。现就2006年各村、居救灾合作保险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积极开展救灾合作保险活动,扩大投保面,提高投保率,做到高保面、足保额、广救助,发扬互助互救优良传统,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打造和谐漓渚作出贡献。
二、救灾保险对象
救灾合作保险的对象是指各村村民、居委会及企业职工。要求各单位投保面做到100%,保险率年收费率为千分之三,被保险人根据住房、财产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保险金额,要求投保金额每户在15元以上。其中楼屋砖混最高保额20000元/间,砖木结构最高保额7000元/间,泥墙结构最高保额5000元/间,平屋最高保额3000元/间,泥墙平房2500元/间。不在保险范围的财产有:村委办公室、村集体用房、农户家庭堆积间及附属房、空关房、出租房、猪舍、草棚房、已属危房、临时建筑等。
三、考核办法
各村、居救灾合作保险工作与镇岗位责任制挂钩,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加计岗位分2分,完不成任务的,低10个百分点,扣1分;低10至20个百分点的,扣2分;低20个百分点以上的,扣3分。联村干部捆绑式考核,考核截止时间为
四、奖励与责任
凡户均保费在15元以上,投保率达到71—80%,奖上交保险费的7%,81—90%奖8%,91—100%奖9%,101%以上奖10%。完成150%以上还加奖主职干部各300元,具体由村委和有关企业自定。
凡不参加保险的农户,一旦发生重大灾情,民政部门不搞任何捐助。村委在投保工作期间一定要宣传到家,工作到户。
五、工作指标
2006年工作指标见明细表。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