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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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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绍县政发[2005]4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第二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5年度全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以户籍在本镇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为基数)。

二、组织管理

镇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

  长:周如生

副组长:韩金海、张红耀、谭桂娟

  员:李志耿、丁焕盈、丁伟林、王阿关、徐永良、倪兴林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谭桂娟(兼)

  员:王阿关、王潮芬、沈金贵、徐永良

办公室主要负责2005年度本镇内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的筹集和审核报销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专管员及办公经费由镇财政负责解决。

三、参加对象

户籍在本镇的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包括学生)。

四、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一)2005年度按人均6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4元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1、个人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元按每人每年30元缴纳统筹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包括特困残疾人)和低保家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镇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2、政府补助:县财政按全县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9元补助,其中4元用于大病医疗补助。镇财政按本镇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5元补助。省财政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为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村级经济、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社会团体和个人所捐资金专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户为单元参加,以村(居)为单位筹集资金,2005年各村(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不低于80%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经费的收取,采取“一次交费,全年使用”的方法,限定今年620日为统筹费的征收入库截止日,结算年度为今年71日至明年630日。农(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统筹费,由各村(居)负责收取,并以村(居)为单位于620日前缴入镇财政帐户,镇财政一次性于625日前将各村(居)个人缴纳的统筹费和镇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采取县办县管的方式,单独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县合作医疗办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银行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并完善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县合作医疗办按月提出用款申请,由县财政审核后及时拨付。当年资金有结余时,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就医范围和费用结算

均按绍县政发(2005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关政策

为确保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以上,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对个人出资(年30元)一部分有村民筹集,一部分有村适当补贴的村(居),按计划前三位完成的,村(居)干部岗位责任制附加2分。

对个人出资(年30元)全额由村(居)补助,覆盖率高且筹集资金缴入镇财政前三位的村(居),村(居)干部岗位责任制附加2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村(居)、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由一把手负总责,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引导群众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三)密切配合。镇人民医院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作为一项重要职责,驻村(居)指导员要主动帮助所驻村(居)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广电站要利用有线电视这一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义和政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科学管理。推行手续简便的报账方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实行计算机系统网络管理,继续采用镇合作医疗办审核报销、县合作医疗办监督管理的模式。

(五)严肃奖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镇对村(居)工作考核。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村(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各村(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成计划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OO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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