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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规模以下企业建立统计台帐的通知
各村(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章第十九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和我镇实际,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如实反映统计数据,从基础抓起,要求各村(居)对所属地域具有法人资格(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建立统计台帐(一家一帐),具体通知如下:
一、由各村(居)负责督促落实规模以下企业建好统计台帐(名单附后),并作为年终考核有关依据。
二、督促各企业未持统计证上岗者报名培训。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