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委[2006]32号
关于村(居)二项费用改革完善意见
各村(居):
鉴于街道党委[2005]51号文件试行期已满,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作如下完善:
一、继续按党委[2005]51号文件执行职务消费“零支出”。
二、2006年职务消费补贴按人部分,执行换届后组织办核定各村(居)编制人员,行政村调整村(居)为9人,其他村(居)为5人(具体详见党委[2005]26号文件);按职部分标准不变。
三、职务消费补贴核实总额由村(居)统筹使用。
四、交通费用村(居)支部(总支)书记调整为每月300元,其它编内人员标准不变。
中共华舍街道委员会
主题词:村(居) 费用改革 完善意见
抄送:县农村审计中心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赵清洁 2006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