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委[2006]30号
关于2006年行政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各行政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村镇建设、社会事业、社会稳定、基层党建和中心工作七个部分。采取“百分制”计分,各行政村(居)的基本分均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升扣分)办法如下:
(一)经济建设
1、村(居)经营收入: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年终按以收付实现制结算,每达不到20%扣1分,实绩超基数每10万元升2分,升降以5分为限。(由经发办考核)。
2、销售收入:考核村(居)规模以上企业,以上年实绩为基础,增长23%以上升1分,30%以上升2分。(由经发办考核)。
3、技改投入:凡本村(居)区域内企业(不含园区)每投入2000万元经县结算认定的,升2分。(由经发办考核)。
4、外向型经济:
(1)自营出口:达到或超过上年实绩的升2分,超上年实绩每500万美元升2分。
(2)加工贸易每100万美元升1分。
(3)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升2分。(由经发办考核)。
5、第三产业:以上年实绩为基础,超上年实绩200万元升1分。(由经发办考核)。
6、当年列入国家、省、市、县执法统计部门或固定抽样调查,通过检查或完成任务的村(居)升1分(由经发办考核)。
7、现代农业:
(1)当年投资新办或扩建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设备投入每100万元升1分。
(2)当年组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园区,分别升2分。
(3)当年被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省级绿色食品每只升2分。(由经发办考核)
8、畜禽防疫密度达到100%,不扣分,未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发生较大面积二类以上疫病传播,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村(居)每起扣2分,工作量大,完成任务好的升1-2分。(由经发办考核)
9、依法搞好承包权证动态管理,实施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升1分,规范做好种养大户承包到期完善工作不扣分,对未按要求做好完善和在承包期内违法调整土地的,经查实每起扣2分(由经发办考核)。
(二)社会保障
1、当年完成被征地农民培训、转移、就业,成效显著的升1分。(由社保办考核)。
2、当年新征土地未按“即征即保”要求的扣1分。(由社保办考核)。
3、公共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率达到65%以上升3分。第三轮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高于90%升1分,95%升2分,低于80%扣1分。(由社保办考核)。
4、村(居)区域内出现企业欠薪而影响社会稳定事先不报告的扣1分。(由社保办考核)。
(三)村镇建设
1、新农村建设
(1)通过县级新农村整治村考核验收的升2分,通过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复评考核的升2分,当年通过省级示范村(居)考核验收的升3分。(由城管办考核)。
(2)切实强化违章建筑的整治,成效显著的升2分,当年新出现违章建筑并被举报处理每起扣0.2分。(由城管办考核)。
2、建设征地和“城中村”改造
(1)当年完成县城建设项目的征用和储备项目征地30亩以下升1分,30亩以上升2分,50亩以上升3分、100亩以上升5分,100亩以上每百亩再升1.5分;按计划征用完不成的扣1-5分。(由城管办考核)。
(2)按时完成“城中村”改造、县城建设项目征地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每拆迁1000平方升2分,限升10分,完不成任务或引发上访等社会不稳定的扣1—3分。(由城管办考核)。
(3)“城中村”改造中安置房交付每交房50户升1分,完不成任务扣1分。(由城管办考核)。
(4)积极配合街道开展集镇道路、桥梁、环卫、管线等公用市政建设活动,升1—2分。
3、土地管理
(1)严格依法用地,坚持依法报批和执行上级建设规划,对非法占用土地被上级查处通报的每起扣2分(由城管办考核)。
(2)当年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建房,按规划每解困5户,升1分。(由城管办考核)。
4、惠民工程:当年村(居)级惠民工程实施项目完成率90以上升2分,90以下每项扣0.5分。
(四)社会事业
1、创建工作
(1)配合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中,经考核合格范围内的村(居)升1-3分。(由宣传线、社保办考核)
(2)当年创建省级文明村(居)验收合格升2分。(由宣传线、社保办考核)。
(3)当年创建省级卫生村(居)验收合格升2分。(由宣传线、社保办考核)。
(4)当年创建省级文化示范村(居)验收合格升1分。(由宣传线、社保办考核)。
(5)卫生村复评不合格扣1分。
2、教育:
坚持依法办学,对制止非法办学不力和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在村(居)每起扣2分,支持教育网点调整的村(居)升2分。(由社保办考核)。
3、计划生育
(1)计划生育率:(包括流动人口)达到98%不扣分,每升1 个百分点升2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扣0.5分。
(2)计划外多孩每出生一个扣5分,大月份引产一例扣1分。
(3)优质服务:查孕查环率100%不扣分,未查1人扣0.5分以此类推;育龄妇女签订协议率100%不扣分,达不到每1个百分点扣1分;药具应用率98%以上不扣分,达不到扣1分,“三个率”全部达到升1分。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65%,每增减5个百分点升降0.5分,意外妊娠率控制在2%以内,每上升0.5个百分点扣0.5分。
(4)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外出办证、外来验证和管理服务率达到100%,达不到比率扣1分;房屋出租户协议未签订1户扣1分。
(5)继续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对落实好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村民对计划生育的知晓率、普及率达到底90%以上的村升1分。
(6)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达标和有推广价值、经验介绍升1分(上述1-6项由社保办考核)。
4、生态环境
(1)创建省生态绿色示范村(居)合格升2分。(由经发办考核)。
(2)当年完成清水河道建设任务升2分。(由经发办考核)。
(3)遗体火化率和骨灰存放率达不到100%各扣1分(由社保办考核)。
(4)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劳筹资”机制,统筹安排村(居)公益事业建设,成效明显升2分。(由经发办、社保办考核)
(五)社会稳定
1、信访工作:按照街道对各村(居)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年度考核出现赴京、省、市、县集体上访(5人以上)每起分别扣4分、3 分、2分、1分;当年无出现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重复上访的村(居)升2分。(由综治中心考核)
2、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治保调解、护村队机构健全,防火防盗措施得力,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和各类重大事故,调处民间纠纷率100%,不扣分,达不到要求扣2分;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和暂住人口管理,对暂住人员管理健全、责任落实、成绩突出,考核前五位村(居)各升1分;未建立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的村(居)扣2分;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每一起扣1分,吸毒人员每起扣1分,护村(居)队机构不健全、巡防不得力的扣1分;抓获可疑分子并经公安机关认定犯罪每起升1分。(由综治中心考核)
3、安全生产:发生劳动死亡1人扣2分;发生火灾事故、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每起扣1分,三合一企业发现一个扣1分。(由经发办、社保办考核)。
4、武装工作:按时完成征兵任务,完成征兵任务且经县体检合格1人升0.1分,出兵1人升1分;目测体检缺1人扣1分,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每起扣2分,基层民兵连规范化建设经县验收合格升1分,完成训练任务每人0.2分(由党政办考核)。
(六)基层党建
1、党建工作:以“基层党建巩固年”为重点,认真抓好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进行换届后回头看,对成效明显的升1分。村(居)配套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的村(居)扣0.5分。村(居)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扣1分,远程教育网点教育成效明显升1分,限升5分。 (由组织线考核)。
2、宣传工作:拓展宣传力度,有县以上经验介绍,每篇升1分,建立村(居)阅报栏的升1分,处置非法庙宇不力,发现一处扣1分,完不成党报党刊扣2分。(由宣传线考核)。
3、党风廉政: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无重大违纪案件不扣分,党风不正,群众反映强烈,主要干部被追究责任每起扣2分。(由纪委考核)。
(2)进一步深化村(居)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程序,被评为县深村务公开工作示范村(居)升2分,经考核,结果突出的升1分,限升5分,对未认真落实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由纪委考核)。
(3)积极发展村(居)级经济,增强村(居)级实力,构筑村(居)级收入平衡机制,经营收入前三位的村(居)升1分,村(居)财务监督网络运作正常升1分,完成审计村(居)升1分,当年创建财务示范村(居)合格升1分,财务示范村复查不合格扣1分,村(居)级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落实措施有力,运作规范,经考核结果突出升1分,限升5分,对不按制度运作,造成群众信访每起扣1分。(由纪委考核)。
(七)中心工作
每个村(居)确定办实事设附加分1-5分,按村(居)上报实事项目年终视完成情况由街道考核予以升分。(由党政领导考核)。
二、考核办法
1、采取基本分与基本报酬挂钩,达不到100分按比率扣减基本报酬,总得分与奖金挂钩。
(1)基本报酬分为三档
第一档:人口在2500人以上四个村(张娄、小赭、蜀阜、湖门)基本报酬全年为28000元。
第二档:人口在1500人以上七个村(居)(华舍、沙地王、大西庄、人利、华墟、东周、西周、)基本报酬全年为26500元。
第三档:人口在1500人以下六个村(居)(解放、西蜀阜、温渎、亭东、亭西、上午头)基本报酬全年为25000元。
(2)奖金分值年终由党委、办事处集体讨论决定,总报酬比上年略有增加。
2、考核对象为村(居)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居)委主任。村(居)委主任报酬为村(居)党支部(总支)书记的9折,村(居)委副书记、副主任以下在编人员按以下意见考核:
年经营收入(剔除上级拨款和土地补偿费)以收付实现制结算。
(1)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村(居)副书记、副主任及以下在编人员报酬为村(居)党支部(总支)书记8折以下。
(2)年收入在61万至100万元,村(居)副书记、副主任及以下在编人员报酬为村(居)党支部(总支)书记7折以下。
(3)年收入在30万元至60万元(含60万),村(居)副书记、副主任及以下在编人员报酬为村(居)党支部(总支)书记6折以下。
(4)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下,村(居)副书记、副主任及以下在编人员报酬为村(居)党支部(总支)书记5折以下。
3、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4、年度中考核扣分由各线分管领导书面通报所在村(居)。
(附考核指标)
本征求意见由组织线领导负责解释。
中共华舍街道委员会
华舍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村(居) 责任制 考核意见
主送:各行政村(居)
抄送:各办(中心)、驻村指导员、班子成员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