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委[2006]31号
关于深化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学习义乌经验,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务实奋进、精干高效、干净干事的机关形象,更好地服务经济中心,推进华舍率先发展,根据市县效能办的精神和街道党委意见,在华委[2005]54号文件的基础上,对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完善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
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核心,以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标,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系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效能建设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健全效能建设的领导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经街道党委讨论,决定重新明确街道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宋金木;副组长:钱鸿、沈军;成员:余云海、严照良、谭震建、娄盛、张祥华、赵国荣、沈关顺、蒋金美、韩刚梁;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纪委内),沈军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沈建祥、徐建庆、朱志康,负责本街道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效能建设的目标和重点
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的两提一降为总纲,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继续深入扎实地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具体要达到:效能建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规范;效能建设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效能建设成效进一步显现。重点要围绕服务经济中心,抓实效能建设有关制度的执行和贯彻;抓实“三在”要求和“四条禁令”的有效落实;提升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能力;规范政务公开以及依法行政。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干部能力素质。
四、突出强化效能建设的责任追究
按照《绍兴市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继续执行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以及“三在”要求和“四条禁令”等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管理工作,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影响机关整体形象和工作效能的行为,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1、效能建设责任的界定。
效能建设责任界定,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街道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效能办督查发现的情况;二是上级效能建设办公室明查暗访反馈情况;三是管理服务对象反映,经查证属实的。
2、街道效能建设督查办法。
按照常抓不懈和明暗结合的原则,街道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组建机关效能建设联合督查组,具体由街道效能办牵头,各办公室主任共同参与,每月1——2次(不定期)对机关干部日常工作效能进行督查,同时,在适当的时候,邀请村(居)企干部、群众代表等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突击暗访。
3、效能建设责任追究
对街道效能建设联合督查组督查、暗访、以及管理对象反映查证属实的效能责任行为,实行机关内部通报,责令书面检讨,并扣除当月机关内部考核奖金的50%。
对上级效能办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除做好书面检讨外,每一次扣除当月各类考核奖金的20%,被通报批评或书面效能告诫的,扣除当月各类考核奖金的50%,且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对上班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的,一律扣除全年各类考核奖金。
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街道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罚。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事关经济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机关整体形象,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必须克服麻痹、松劲、厌倦和畏难思想,牢固树立打持久战思想,确保效能建设“精神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为全街道贯彻县委“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认真贯彻。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关键在于各项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为此,要求机关干部必须从自身做起,加强学习,提升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增强工作事业性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服务基层的能力。努力做到“三在”,自觉执行“四条禁令”,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的一系列制度。
3、严格标准。通过连续二年的效能建设,机关职能已有了明显的强化,服务意识已有了显著的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有了相当的规范。但是,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全体机关干部必须换位思考,以管理服务对象要求的角度,扎实开展效能建设,坚持高中求优,优中求精,不断把我街道的效能建设推向新的境界。
附:《绍兴市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华舍街道委员会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机关 效能建设 意见
主送:机关干部
抄送: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6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