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6〕85号
关于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通知
各村、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县政办发〔2006〕1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11月至明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清欠”工作的责任感
认真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职工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县委县府“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这一总体要求和创建“平安福全”的现实需要。各村、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把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全面摸排、集中清理、限期支付”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真抓实干,确保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按照计划,分步实施,认真开展“清欠维权大行动”工作
“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06年11月27日—2007年2月28日,分为宣传自查、排查督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⒈宣传自查阶段:11月27—30日,各村要向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并组织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进行认真自查自改,宣传自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⒉排查督查阶段:12月1日—1月31日,镇经发办和各村对所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工资支付情况的摸排调查,对于在大排查阶段发现的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等行为要及时处理。
⒊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2月1—28日。各村、企业对自查、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
三、围绕目标,扎实推进,确保“清欠”工作落到实处
这次“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村、企业中要始终围绕这一工作目标开展工作。
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这次“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外来务工者就业较集中的企业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结合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对恶性案件的曝光、典型案件的警示工作。新闻舆论单位要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本次“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及时报道工作情况和典型事例,形成全社会都“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在大排查期间,要重点对建筑、服装、电脑绣花、纺织、印染等劳动密集型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较集中的行业进行检查,排查面要达到100%。对在排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行为的,要求用人单位作出限期支付承诺,并实施跟踪督查;对企业隐瞒或未主动申报拖欠职工工资的,镇人民政府将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由其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⒊强化督查,畅通信息。镇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对检查中发现有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整改,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足额支付,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外地建筑业企业严重拖欠职工工资并拒不整改的,要清除出本地建设市场。要畅通信息渠道,在摸排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五天内书面向镇经发办报告:
⑴企业拖欠工资累计超过三个月(90天)的;
⑵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额大于本企业自有资产50%以上的;
⑶企业经营者突然失踪、企业无故突然关闭的;
⑷企业停产歇业,职工工资未付的;
⑸发现其它特殊情况的。
附: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调查表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17日
主题词:百日清欠 维权大行动 通知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7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