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绍兴县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06]34号)、(县委[2007]28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被上级有关部门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19件,每件奖励50万元,合计奖励950万元;新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14件,每件奖励5万元,合计70万元;新认定绍兴市著名商标40件,每件奖励1万元,合计奖励38万元(其中2件被同时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而不重复奖励);以上共计奖励1058万元。现将各受奖单位的奖励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望你们迅速通知拨付受奖单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移用。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收到此款后,作“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入帐,并相应列报“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科目。
附件:2007年度绍兴县企业商标创牌奖励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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