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顺应政务信息公开及规范行政要求,促进依法行政、文明行政,县局决定对《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实施办法(实行)》(以下简称裁量办法)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县局成立专门小组负责这次修订工作,尉如海局长任组长,李东海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董根生、徐志良、陶松荣、陈文龙、周强、吴智宏、徐兵、金国庆、李尧、邹沥泉、莫悦等同志组成。
这次修订工作以裁量办法为主,同时修订及建立与之配套的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及其包含的法律精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局实施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和有关制度。在遵循行政处罚合法性的前提下,力求从制度上保证对每个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做到公正、合理,体现行政处罚的效能,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能够诚信行政、廉洁行政,体现工商阳光执法要求。其中裁量办法将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修订:一是自由裁量行使的原则,二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要求,三是对违法行为处罚幅度的量化标准,四是对不遵循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措施。
裁量办法修订时间初步定为两个月,分三个阶段。从文发之日起到
正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执法环境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社会形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监督制度是正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最根本保障。在修订款裁量办法的同时,县局还将制订出台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配套制度以保证其有效实施。各有关单位和修订小组成员应当本着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这次制度修订工作,为工商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