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经贸局:
董仲江、朱国灿委员提出的“要求取消王城加油站”的提案(第259号)已收悉,现提出我局的会办意见:
“王城加油站”的企业全称为“绍兴县王城加油站有限公司”,是一家有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现法定代表人为冯东明,住所在王坛镇王城村,经营范围是零售: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脂)。该企业设立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经省经贸委、市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准的,领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消防批准意见书”,因此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
为保护小舜江水源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搬迁“王城加油站”肯定是有益处的。我们建议从既保护环境又尊重企业的原则对搬迁事项进行专题论证;如果政府决定搬迁,我们工商局全力做好配合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联系人:马勤业 联系电话:8413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