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漓渚镇关于创建省级生态镇的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府全面建设生态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创建省级生态镇的领导,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把我镇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绿色生态镇”。根据创建标准和我镇实际,制订创建省级生态镇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为本,以生态学原理、系统工程方法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为前提,以促进资源环境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实现我镇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我镇区域经济特色和资源优势,把我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发达、社会文明进步、文化氛围浓郁、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优美的绿色生态镇。2006年各项指标达到省级生态镇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工业线(责任人:陈军)
1、进一步完善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全面建成完善雨、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
2、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新、扩、改建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完成COD、SO2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削减指标。
3、推行清洁化生产,启动绿色企业创建工作。1-2个村开展争创市级生态村工作,当年至少1个村通过市级生态村验收。
4、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查处违规排污现象,漓渚江水质确保稳定。
(二)农业线(责任人:喻光苗)
1、继续实施河道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河道保洁制度。
2、积极推行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广有机肥料应用,积极推行生物防治技术。
3、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生态公益林年度目标任务。
4、制订废弃矿山的复垦还绿计划并启动,有实质性进展。
(三)城建线(责任人:陈洪江)
1、完成集镇生活污水收集规划,并实质性启动。
2、进一步完善集镇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对镇域内垃圾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规划完善,建立完善的保洁制度,主要交通沿线无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3、加强集镇与农村环境整治,扎实开展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 4、加强集镇绿化、亮化建设,根据镇总体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5、加强集镇管理力度,根除集镇“脏、乱、差”现象。
(四)宣传、文卫线(责任人:孟雁凤)
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 “世界土地日”、“世界水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促进全民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爱我家乡的氛围。
2、加强生态教育,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以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的国民生态教育,“从娃娃抓起”,把生态和环保教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争创“绿色学校”,年内有一所学校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3、积极开展文化村、文明村、卫生村创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将省级生态镇创列入机关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建立省级生态镇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永建 陈 光
副组长:俞伟国 陈 军
成 员:徐慧娟 陈洪江 孟雁凤 孙凯敏
曹来根 喻光苗 钱土良
下设办公室。主任:陈军(兼);副主任:全国锋;成员:林强、朱海江、杨柏良、周丽萍、陶政炜、宋国江、吴李平。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省级生态镇创建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做到管理上有制度,业务上有培训,各级各部门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建设任务。
(二)加大生态宣传力度
全镇人民是创建省级生态镇的参与者和最终得益者,没有全镇人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省级生态镇的创建不可能顺利推进。要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加强省级生态镇创建的宣传。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多途径开展生态建设的宣传教育,把绿色环境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以进一步提高广大公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
以创建省级生态镇建设为载体,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企业环境管理,建立镇、环保站、企业三级监管网络,使企业自觉依法排污。
(四)依靠科技进步
多渠道、多形式与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大力推行高新技术,鼓励和推广ISO14000认证和清洁化生产审核,鼓励发展无污染、附加值高的产品,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科技先导型产业,促进全镇经济繁荣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环保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形成个人、集体、政府三者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环保投入机制,保障各项生态工程的顺利实施。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