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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夯实社会稳定工作基层基础,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年初镇党委提出的开展维稳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各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职要求: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为在编人员,组长一般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居)委主任担任,村(居)治保、调解、外口专管员等其它人员兼任成员。
2、时间要求:请各村(居)抓紧时间落实人员、填好表格,于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