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残联: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残联的重要职责。几年来,县残联认真贯彻落实优惠政策,推行集中安置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普查残疾人状况的基础上管理、核发残疾人证,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残疾人事业的深入发展,残疾人证的申领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此,县残联经过反复论证,决定从 2004 年1月起,统一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领程序,统一《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和《六类残疾的检查方法》( 附后 )是残疾人事业深入发展的需要,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级残联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并依照绍兴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附后 ) 进行管理。
二、核发残疾人证必须和普查残疾人状况,制定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开展集中和分散按比例就业、康复服务等工作结合进行,以保证残疾人证的实际效用。
三、各镇(街道)残联要切实认清发证工作的严肃性,并严格依照残疾人证申领程序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发证工作的管理。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四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