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办[2004]3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确保农村用电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现就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村(居)委主要领导应亲自主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用电领导班子。村(居)电工必须在村(居)委的统一领导和电管站的业务指导下,到岗到位全面彻底地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和消缺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严禁违章作业留隐患。
二、要加强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管理。各村(居)电工应突出重点,做好对各类农用设备、农业线路、引线闸刀、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农户电器的全面检查及消缺工作,确保动作保护器在用电线路设备上的100%安装率、保护率与投运率,严禁撤出绕越和在无保护器保护的情况下用电,农业、企事业单位用电必须装设保护器,否则电力部门有权终止供电,居民生活用电也应有保护器保护。
三、要加强对电力杆线、设备的规范化运行管理。特别对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严格按照工艺质量标准认真及时整改,对季节性临时用电的农业计量点(箱)在农闲季节一律由供电部门统一拆除保管,需要使用时由各村(居)提前向供电部门申请,统一按装置规范装设。同时要加强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严禁一火一地用电,严禁私拉乱接,不准居民生活用电电源向农业生产供电,农村居民建房不能危及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现苗子要及时制止,确保设备的健康运行。
四、要加强服务意识。城郊供电所将组织力量加强安全用电工作的检查指导,所分片电管员要分村包干,责任到人,确保一方平安,各村(居)电工要立足本村(居)强化优质服务,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用电和依法用电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章用电和违法用电,使安全用电和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家喻户晓。
五、各村(居)请将华舍街道村(居)管电组织情况表(附件一)和2004年度夏季安全检查情况表(附件二)于8月10日前上报城郊供电所。(联系电话:8392827,联系人:王德福)
华舍街道办事处
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安全用电 通知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4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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