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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东镇200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办法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各村、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现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二、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廉洁自律、案件查处、治本纠风、教育管理等方面,设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纪委、组织办牵头负责实施。
2、考核采取自我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各单位年终要根据本考核办法先进行自我考核,考核情况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于十二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告镇纪委。在此基础上,由镇纪委、组织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向被考核的各村、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反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干部个人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纠正解决,并上报处理结果。
2、对各村、企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直接与各单位年终评比各类先进挂钩。各村主职干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问题被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3、对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同时与村干部的年终岗位责任制挂钩。考核分在95分及以上的,加村干部岗位分3分;90~95分的,加村干部岗位分1分;90分及以下的,扣村干部岗位分3分。
附:稽东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2008年5月22日
稽东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