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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镇:
根据人发[1997]33号《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确定下列同志为科员,任职时间从2004年1月算起。
傅益民、马钦华、盛顺利、何永兴、王洪海、沈尧如、郑利军、
孙大勇、陈 方、潘 怡、金建江、陈 波、黄荣彪、王永铭、
周建廷、邬 彬、吴勤波、任晓玲、许家新、李建忠、倪水康、
吴建国、谢敏敏、王卫良、于雪峰、马叔平、孔华琴、寿彩琴、
张东汉、严文兴、朱志康、盛兴来。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