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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薪[2003]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对象,对原享受不含赡养人口的一份浮动物价补贴,仍可继续执行。
绍 兴 县 人事 局
绍 兴 县 财政 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