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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县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掌握全县退休干部情况,加强对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现将填报2003年度绍兴县退休干部统计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对象:县、镇(街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以及企业单位退休的国家干部。
二、统计方法:按现行退休干部(职工)归口单位统计,由县机关各主管部门、各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县人事局退休干部管理中心。 三、原副局级以上职务的退休干部,填在“退休干部基本情况表”,第一表3、4、5栏内,其他退休干部(职工)包括副主任科员填入第一表6栏内。
四、“退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中,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是指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 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待遇的退休干部。
五、绍兴县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填入第五表内。
六、二00三年新增退休干部填入第六表内。
七、二00三年退休干部(职工)病故人员填入第七表。
八、截止时间: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 前。上报时间: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前。
附表: 退休干部(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1—7表)
绍兴县人事局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