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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县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人发[1997]33号《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确定下列同志为科员,任职时间从2003年8月算起。
夏永江、孙爱珍、赵士 君、胡 江、成 诚、冯建民、俞 丰、陶政炜、包卫 君、祁力峰、谭慧琴、何家鸣、孙 艳、张建利、吴琴英、张海英、潘 琦、孙丛萍、蒋建峰、高 明、俞 翔、陈玉华、陈 梁、张 煜。
同意确定吴 鸿、朱利奇为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从2003年4月算起。
同意确定徐钦军、高晓辰、唐蜀川、艾和飞、陈 华为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从2003年8月算起。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