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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推行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组[1997]45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茹百祥、张调芝、阮斌三名同志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二OO三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