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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及省、市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在安置工作中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县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继续实行在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前提下,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具体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试考核安置军转干部工作,在县军转安置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县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报考范围及考试考核对象 报考范围:县直有安置计划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部省属单位。 考试考核对象:2003年度转业计划到绍兴县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除外)。 三、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主要以军转干部在部队期间的政绩计分,根据部队《纪律条令》所列奖惩内容,设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以及分值(具体标准见附表二)。考核分按60%计算。 四、考试计分办法 考试采用集中闭卷形式。 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分按40%计算。 五、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内容分为: 1、公文与写作,主要测试公文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 2、政治时事,主要是基础政治理论和2002年7月——2003年6月国内外重大时事。 3、法律知识。 六、报考进党政机关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部队未受过较重处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七、安置办法 县军转办提出安置单位、人数,军转干部填报志愿(见附表三),根据考试考核总分及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确定安置单位,如志愿未被录取的,由军转办在剩余未选单位中统一安置。随调配偶合理安置。 八、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由市军转办统一组织。 (一)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