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陈张球、刘玲美、孟炎生、金伟勤、丁润贤、余红霞、边勤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将县渔政站纳入财政预算的第21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要求将县渔政站在编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浙政[1995]7号)规定,“凡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都要列出具体单位名称,提出理由,省级由省人事厅审定,市(地)、县级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县渔政站工作人员要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审定权在市人事局,至于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财政局的会办意见是:
1、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不管是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都全部纳入县本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范围。绍兴县渔政站是县农业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所以也已纳入县本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范围。
2、绍兴县渔政站原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相关支出所需的经费全部由单位预算外资金及罚没办案经费解决。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带来涉管水域面积减少、政策性收费收入减少等因素的变化,从2003年起,根据县编委批复(绍县编[2003]108号),县渔政站的经费渠道由县财政给予定额补助。
3、2003年度根据全县面上事业单位的综合财政预算定额,核定县渔政站2003年度综合财政预算支出指标200.9万元,后由于增资等因素,追加支出指标28.1万元,合计2003年支出指标229万元,其中预算内安排32.8万元,单位预算外资金及办案经费补助经费等安排196.2万元。2003年全年预算外净收入219.1万元(其中规费收入80万元),收支相抵后结余22.9万元,结余统筹4.8万元,净结余18.1万元。
4、根据县级统一的财政供给标准,结合渔政站可能的创收收入,2004年核定县渔政站综合财政预算支出指标179.3万元(经常性包干经费),根据县渔政站的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在预算内安排105.7万元,单位预算外资金及罚没办案经费中安排73.6万元。另:考虑执法需更新部分专用设备,在2004年财政预算安排时又安排经费25万元,专项用于渔艇等设备的更新。
5、各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类罚没收入,属于财政预算内收入,20%上缴省财政,80%留县财政统筹使用。全县面上办案经费的补助政策,是在罚没款收入的40%内按实列支。渔政站已经执行了该补助政策,不宜再新开口子。
最后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人事局
2004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