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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实施“乡土人才”工程,推动广大农民学习和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就一支数量充足,能熟练运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率领广大农民共同致富的实用型的农村乡土科技人才队伍,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业(农民)中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并把农民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农村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其它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副产品贩销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定或晋升农业(农民)中高级技术职称。
二、评审的等级和条件:
农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农艺(畜牧、兽医)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林业、水产)工程师、(林业、水产)高级工程师。
评审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中级职务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7年,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经验;或取得助理级职称3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生产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显著。
(2)绍兴市级以上科技示范户或农函大优秀学员;绍兴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技术负责人;拥有绍兴市级以上名优产品;县市级以上劳模,或者市级以上农业工作方面先进工作;担任高级农民技师2年以上,或者农民技师4年以上;县市级以上科技成果主要完成者,或者县市级以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主要作者(符合所列条件的其中二项);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或能指导本专业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0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高级职务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7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0年,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取得中级职称4年以上,能指导农艺(畜牧、兽医)师开展技术工作;
(2)省以上科技示范户或农函大优秀学员;省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技术负责人;拥有省级以上名优产品;市级以上劳模,或者省级以上农业工作方面先进工作;担任高级农民技师2年以上,或者农民技师4年以上;市级以上科技成果主要完成者,或市级以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主要作者(符合所列条件的其中二项);
(3)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获得市、县级以上科技推广成果鼓励,或开发出适应本地生产的优良品种,创立市、县级农业生产品牌;或总结、创造过一项以上能在本市、县大范围内运用的农业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经验;并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0年;
三、申报及评审
1、农业(农民)技术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农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农业(农民)技术人员情况综合表》和并附上能反映本人技术业务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或产品样本等,送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各镇(街)签署推荐意见后,在2004年5月30日 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县科协,县科协汇总后报县人事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同意后,再提交县农业(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资格在全县范围内有效。
3、申报材料时交纳评审费每人100元。
四、取得农业(农民)技术职称者可享受以下权利:
1、取得农业(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统一管理。在人才选拔、人才奖励等方面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2、在招聘镇(街)基层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和村(社区)干部时优先受聘,在受聘期间享受同类人员待遇;
3、可免费参加县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培训、讲座、技术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会议;
4、可优先获得农业科技开发推广项目;获得有关部门的学术、技术资料和提供的良种、农业机具设备等。
绍兴县人事局
绍兴县科学技术协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