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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35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浙人政[1998]141号)及《绍兴县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绍县人[1998]107号)文件精神,结合“基层党建年”活动,为切实做好事业招聘干部和全体事业人员期满后的聘用工作,规范完善聘用合同制和事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和全体事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实行全员聘用,现就全县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进一步深化镇(街道)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使事业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解决镇(街道)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充分调动事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素质。
二、范围内容
在镇(街道)事业单位全体事业人员述职、测评、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镇(街道)对考核合格的事业招聘干部,要办好续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事业招聘干部,要做好待聘或解聘(不聘)及善后工作。镇(街道)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做好技术职务竞聘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开展述职、测评、考核;
5、聘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7、公布聘用结果。
(二)具体步骤
第一步:学习动员,部署工作
建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集中动员,使全体事业人员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以积极的姿态投入该项工作。组织全体事业人员撰写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和思想汇报,镇(街道)事业招聘干部填写《镇(街道)事业招聘干部考核登记表》,镇(街道)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竞岗演讲等职务竞聘的准备工作。
第二步:竞聘上岗,测评考核
要明确测评对象,细化测评要求,严格按照述职、测评的步骤分类开展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测评,其人员为全体干部、站(中心)人员、县“两会”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行政村两委会代表参加。
第三步:综合分析,办理手续
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的现实表现、述职、测评等情况,对德、能、勤、绩作出综合分析和实事求是的评价,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评类定格,提出聘用、待聘或不聘意见。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每个事业人员进行一次个别谈话,反馈民主测评情况,肯定成绩,提出存在问题。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布聘用结果。
四、具体要求
(一)要坚持三条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保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之间聘用关系的客观公正;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保证事业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与监督权。
(二)要加强思想教育。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待聘用人员要加强教育,对解聘(不聘)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其它善后工作。
(三)要强化组织实施。把该项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具体工作落实到人。镇(街道)事业招聘干部、事业人员的考核、合同完善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竞聘工作要求在2004年6月底前结束。
(四)要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签订合同后,人事档案全部移送到县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附件:1、镇(街道)事业招聘干部续聘、待聘与解聘(不聘)条件。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民主测评表
3、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分布情况
4、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名册
二○○四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