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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公安局: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安全厅《关于从公安、安全系统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录用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干〔1997〕122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2003年选拔录用顾建强等89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3〕126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司法警察学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人民警察录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公〔2003〕13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下列10名同志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一年,从2003年9月算起,名单如下:
王利明、陆康生、陆渭祥、陈 勤、陈晓晗、王学良、魏 锋、
许钢军、史 梁、陈 丰。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