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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党内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按照县委和县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自我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考核为途径,把个人自律、群众监督和组织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从而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提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通过诺廉评廉,转变工作作风,推进行风建设,进一步做好人才人事工作。
二、组织形式
以局诺廉评廉工作领导小组为组织形式开展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局长吴汉华同志任组长,孙兴龙、骆宝林同志任副组长。诺廉评廉工作办公室由冯健同志任主任,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有关事宜。
三、诺廉对象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中层正副职以上的干部。
四、诺廉内容
按照中央、省、市、县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结合工作岗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内容为:
1、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2、不设立部门小金库和帐外资金;
3、不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的娱乐活动;
5、不接受管理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6、不进行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
7、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8、自觉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9、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亲友推销商品等;
10、不向下属单位和个人变相索要或低价购买物品;
11、不兼任行政职务以外的名誉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组织批准,不领取兼职报酬;
12、不利用自己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3、不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家用电脑;
14、不参加公费钓鱼;
15、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凡人事安排、重大项目投资、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专断;
16、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不坐超标公车),不驾驶公车,不在工作时间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不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属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
17、严格执行“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规范用权行为,不搞暗箱操作,对基建工程做到不干预、不介绍。
承诺者一定要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确定承诺的具体内容。其中,按照市、县有关要求,上述1—8条为必须承诺的内容。
五、方法步骤
诺廉评廉主要抓好四个环节:
1、承诺。诺廉对象在年初提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向全局干部和服务对象作出承诺。并写出《个人廉洁从政承诺》,以年度为周期,报局诺廉评廉工作领导小组。
2、公示。诺廉对象按承诺内容,年初在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公示和践诺情况作为年终评廉的重要依据。
3、述廉。局党支部通过召开干部座谈会、个别交谈,到有关部门、人才重点服务企业单位走访,征求意见。述廉对象按照年初承诺内容,联系自己在理想信念、纪律观念、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实际情况,对照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写出述廉报告(2500字左右),并在年终民主生活会上述廉,公开接受全体干部的监督和评判。
4、评廉。述廉后,由局诺廉评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民主测评表》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把测评情况如实反馈给每位诺廉评廉对象。最终评廉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在民主测评中廉政勤政方面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出必要的组织调整或党纪、政纪处分。整个诺廉评廉结果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评比先进的依据。
六、几点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开展诺廉评廉工作,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一项新举措,也是深入开展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各科室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开展诺廉评廉工作,要始终突出机关作风建设中的重点问题,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同时,要加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制度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把服务经济、服务群众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3、注重结合,互促共进。开展诺廉评廉工作,要与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开展行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及新时期人才人事工作相结合,狠抓落实,互促共进,真正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廉洁自律和完成工作目标落到实处,树立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好形象。
中共绍兴县人事局党组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