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建设局、中共绍兴县委统战部
关于聘请特约建设监督员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绍兴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的意见》(县委[2004]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约建设监督员的聘请程序
特约建设监督员由各民主党派提出受聘人选,由县委统战部与县建设局协商确定;无党派代表担任特约建设监督员的,由县委统战部提出人选,与县建设局商定。确定聘请后,由县建设局颁发《特约建设监督员聘书》。
第三条 特约建设监督员的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党派意识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自觉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作风正派;热心城乡建设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参加特约建设监督员工作的有关条件。
第四条 特约建设监督员的聘任期限
特约建设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五年。在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如到期未续聘即为自行解聘。
第五条 特约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1、听取人民群众对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建设局秒统行风建设情况的意见建议;反映和转递人民群众对违反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局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根据县建设局的安排,参加建设执法检查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及调查;开展对局系统行风的明查暗访和评议活动,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积极向县建设局提出加快城市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4、直接参与县建设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特约建设监督员的权利
1、阅读建设工作文件、信息简报以及有关资料,了解建设工作情况。
2、参加全县建设工作有关会议,参与有关建设工作、建设法规、规章制度的讨论研究。
3、了解和转递所反映的检举、控告、申诉件的办理情况。
4、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县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反映城市建设和行风建设中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特约建设监督员的义务
1、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
2、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敢于同一切违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作斗争。
3、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4、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第八条 特约建设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工作联系制度
1、县建设局确定一位局领导负责特约建设监督员工作。办公室负责特约建设监督员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及时向特约建设监督员寄送有关材料,使特约建设监督员及时了解全县建设工作情况。
2、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特约建设监督员应予解聘。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县建设局
中共绍兴县委统战部
2005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