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设立县城市绿地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城管办各科室、城投公司各部室:
根据绍县编[2005]32号文件《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绍兴县城市绿地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意见,同意设立绍兴县城市绿地管理办公室,隶属我局管理。县城市绿地管理办公室为财政差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从县市绿化管理规划转,县市政绿化管理处和县城市绿地管理办公室两单位的编制总数为9人,管理经费在由财政核定的城市维护经费范围内列支,人头经费按县市政绿化管理处原渠道解决。
县城市绿地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1、全部公共绿地(原县市政绿化管理处管理的全部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上述公共绿地内的配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灯光亮化、设施维修、保洁、保安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地下管线、管道、市政设施等实施维护保养。
3、接受单位或个人在上述公共绿地内的广告、文艺表演、商业活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进行管理。
附:《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绍兴县城市绿地管理办公室的批复》
绍兴县建设局
2005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