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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县机关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号令)、《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7号令)和省编委办《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编办[2003]71号)精神,现对2003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具有法人资格且证书有效期在2004年3月31日截止的事业单位。对2003年7月1日后登记注册,且证书有效期在2005年3月31日前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事业单位的法人条件是否继续具备;
3、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住所是否变更;
4、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5、经费来源是否稳定,开办资金变化是否合理;
6、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
三、年检时间
200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日程见附表。
四、年检程序
事业单位年检需提供《年度报告书》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正本及副本。《年度报告书》样张附后,可自行复制或来我办领取,经主管部门在“举办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送县编委办。(柯桥群贤路1661号A楼237室)
五、其他事项
1、原属事业单位,但因转制或机构撤并不再为事业单位的,应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销手续(注销登记表可来我办领取)。
2、对年末实际情况与原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在年检时应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事登字[2001]2号通知规定,凡没有参加2002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不再参加2003年度年检,需重新办理登记。对未在本通知期限内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还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事业单位年检和注销均不收费(变更和登记除外)。
附:1、事业单位年检日程安排表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