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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县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2004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04年县、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办[2003]127号《关于印发〈绍兴县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绍兴县人事局绍县人[2003]100号印发的《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进行。
二、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要和平时考核相结合。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考核要坚持群众路线。考核结果与岗位奖的兑现和先进评比挂钩。对考核不称职的,应按规定予以降职,连续2年为不称职的,应予辞退。
三、考核应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优秀比例控制在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对上年度考核一等奖单位和受到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经批准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各单位在考核时不得突破上述比例,余额四舍五入。
四、县委管理干部的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考核对象在做好自我总结和填好考核表后,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评定考核等次后报县委审定。
五、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要求在2005年1月底前完成。并把考核结果(包括《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参照办和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六、考核的有关表格统一到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联系电话:4119065 4126031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