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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你们《关于要求核定绍兴县图书馆、博物馆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请示》(绍县文广[2003]44号)悉。经研究,同意成立绍兴县图书馆、绍兴县博物馆,现将机构及人员编制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成立绍兴县图书馆,全民事业单位,编制20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领导职数1正2副,隶属你局管理。
二、成立绍兴县博物馆,全民事业单位,编制10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与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合署办公(县文保所已定编15名,财政全额拨款),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领导职数1正2副,隶属你局管理。
三、人员实行一次定编,逐步到位,所需人员从文广局系统中同性质事业编制人员中选调及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此复!
二OO四年一月八日
